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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细则篇一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向董事会及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营情况、财务开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七、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八、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十一、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十二、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
十三、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细则篇二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1)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2)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3)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细则篇三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的根据: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来制定本法的。说了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
2、工会会计的任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是一种专业会计。审核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责。
3、工会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为五级,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应相适应。咱们金融系统具有特殊性,分为六级——全总;金融工会;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行。
4、工会会计的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2.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3.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5、工会财务的设置,提出了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咱们对专兼职的定位是,只要是工会的人,就叫专职,但他可能在工会还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请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门的同志代工会记帐,这样才叫兼职。而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我们所说的专职,就是要有工会的同志来管理工会的帐。不但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钱、账、物要分开,还要会计、出纳要分开,这也是财务的基本要求。
6、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工会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7、小金库:不能私设小金库,财产、资金应纳入工会会计的统一核算。
8、会计记账的本位币:讲了工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我们报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单位:元”,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决算和资产负债表都必须报到角分,只有预算的单位是万元。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总行这几年的百分竞赛几乎每年都有单位为这事扣分。
9、会计期间:主要讲会计期间的划分,分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历日期。咱们国家习惯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有一些欧洲国家和一些中国境内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0、记账方法:讲记账方法是采用“借贷记账法”。80年代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用的是收付记帐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与国际接轨,就都改成借贷记帐法了。
11、记账文字:讲记账应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收支状况,这是任何会计都应当做到的。也就是说不要记假帐。
2、宏观管理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既要满足上级工会的需要,也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3、指标口径:讲了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这样信息之间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前后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数据之间就没有可比性了,这样的数据就失去意义了。会计的数据有很多都是要进行比较的,如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在说明中就要说与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与预算相比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时性原则:讲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结。因为目前咱们工会的会计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专职的很少,可能“日清”较难做到,但月清还是一定要保证的。
5、对账目、报表的要求:讲会计记录,也就是账目和报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应用。就是说当我们需要什么数据的时候,能够一目了然地从会计人员的帐上查到、看到。
6、记账原则:讲工会会计的记账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一笔业务发生后才记账,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都是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一般用“权责发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科目,如资产类的“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以及负债类的“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等。全总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说今年要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这个制度有点不伦不类。
7、专款专用原则: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记账。
8、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则:固定资产按购进的实际价格记帐,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这与企业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包括:
①、房屋和建筑物;
②、专用设备:指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③、一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⑤、图书:如单位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等;
⑥、其他固定资产: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资产。
9、会计报表的要求:报表要正确、全面地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几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是说在做报表时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须在报表说明中要专门说清楚。
企业会计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