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19篇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19篇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3篇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第1篇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__(请自填)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19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19篇

篇一: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3篇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第1篇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__(请自填)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志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组织专人结合单位实际,对本单位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及内控制度的实施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我办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位预算20__(请自填)年度单位预算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匹配,贯彻了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原则;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实现同步程度。本年度单位合理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实现账实、账账、账表全相符,保证其他各项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单位的主要经济业务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利于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种类多,规格不一。我办对这方面的管理,财务人员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并定期与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xx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

  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为改善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政府一切大政方针的体现。为加强这一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为加强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我办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严控相关资金支出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额度在40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资金额度在4000元及以上的需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认真自查:我办无资金挪用、虚列预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涉及上级划拨资金、农村合作社资金及惠民补贴资金。在财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内控制度和财经纪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第2篇一、部门预算编报。一是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均按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规范,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含子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三是项目库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准确反映项目的执行

  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来源等;四是项目申报真实、按规定招投标、按照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按规定入账、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二、严格预算执行。一是我局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虚增或隐匿收入等情况,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情况;三是预算调整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四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六是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公务卡的使用严格按照嘉峪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七是加强部门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八是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三、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建设。一是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启用业务模块的通知》(嘉财库字﹝20__(请自填)﹞16号)文件要求,运用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启用业务模块记账;二是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三是依法设

  置资产管理账簿,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四是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严格实施会计对账,使用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五是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领购、核销手续,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六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七是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八是严格落实财政、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在年度终了后对上年度的财政资金开展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上交市财政局。同时,积极配合市财政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小金库"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小金库"问题,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经自查,我局无私设"小金库"。

  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决策情况。我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决策,按照市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严格从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审核上控制项目投资。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及时足额的完成了全年

  度任务。按月上报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盘活情况统计表,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第3篇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XX〕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参合情况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XX23人,参合率97.17%。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XX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截止XX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二、基金使用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XX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

篇二: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组联系电话:检查报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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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被检查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部门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电话被检查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地址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职务职务

  传真

  电话电活邮编单位人数

  主管部门邮编

  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事务所名称

  上两年度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计情况

  事务所名称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类型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关于××××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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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检查报告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财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实施相关文件要求,由××××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对××××××××(以下简称××××)进行2015年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预算批复执行、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一)2015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2015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卫生院889,409.00元,“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0,000.00元)元。项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经费550,000.00(公务接待费)元。(二)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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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项目支出9,084,972.00元。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

  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项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财务收支状况:1、全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占总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总收入的14.80%。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总收入的100%2、全年支出情况:××××2015年(行政)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13,249,9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总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01.00元,占总支出的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8,381.00元,占总支出的21.27%;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总支出的62.81%。(事业)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22,242,7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总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29.00元,占总支出的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14.00元,占总支出的25.92%;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总支出的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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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年结余情况:××××2015年度决算报表(行政)期初结转结余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62,2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458,296.00元。

  年末结余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7,93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5,997.00元。

  2015年度决算报表(事业)期初结转结余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868,014.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0,157,733.00元。

  年末滚存累计结余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059,12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000,000.00元。

  4、资产负债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29,906,833.00元,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负债总额15,026,101.00元,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净资产总额14,880,732.00元,较上年减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业)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12,17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负债总额2,684,603.00元,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净资产总额9,489,262.00元,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篇三: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附件2:

  财政监视检查程序

  一、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样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部门以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阻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那时刻下达。

  三、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检查人员能够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形,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形。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缘故。

  五、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草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六、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展监视,并对有关事项进展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七、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碰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八、检查工作完毕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全然情形、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按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九、检查组应于检查完毕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形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刻能够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置、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置建议和财政检查工作草稿等材料。

  十、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检查人的全然情形;〔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刻;〔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形和财政、财务、会计等治理事项的全然情形;〔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全然领实和认定依据、证据;〔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十一、财政检查工作完毕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1:

  财政检查通知书

  〔〕第号

  :

  依照xxx〔进展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标准性文件的名称〕的规定,我办决定派检查组自xx年xx月xx日开场,对你单位xxx〔检查的内容和范围〕进展监视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xxx检查组成员:xxx联系:xxx

  〔单位印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编号:

  财政检查工作草稿

  共页第页

  检查组签名:检查组

  被检查人名称:检查工程名称:

  编制人日期:复核人

  签名:情况摘要:

  日期:

  备注:

  1.被检

  查人签

  署意见

  时,应

  当对认

  定检查

  工作草

  稿摘录附件:

  是不是

  的事项属实进

  展认

  定,如

  属实,

  签“情

  形属

  实〞;

  如有不被检查人签署意见:

  见,应

  同意说明理

  由,并

  附相关

  证明材被检查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料。2.

  被检查

  人签名

  是指被

  检查人

  是单位的由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签名;被检查人是个人的由被检查个人签名。3.本工作草稿的印制规格为

  A4型。

  附件3:

  财政检查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

  询问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址:

  询问人签名:

  证件号:

  记录人签名:

  证件号:

  备注:被询问人应当在每页笔录末尾顶格签署意见,如“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或按手印。

  附件4:

  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现将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财政检查情形送达给你〔单位〕。依照?财政检查工作方式?〔财政部令第32号〕,请你〔单位〕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送交我检查组。超期未复,视

  为无异议。特此告知。

  附件:财政检查工作全然情形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备注:征求意见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检查组留存并纳入财政检查报告归档。

  附件:

  财政检查工作全然情形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检查工作全然情形。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刻、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全然情形。

  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全然领实和认定依据、证据。该局部事实陈述应简练明晰,定性要准确适当,违背法规的条款应具体明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附件5: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组联系:检查报告日期:

  年月日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

  制表人:

  被检查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部门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性质

  单位

  制表日期:

  职务职务

  联系:单位人数

  被检查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地址近两年承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审计报告编号

  主管部门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事务所名称

  上两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情况

  事务所名称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类型

  关于XXX事项的财政检查报告

  一、全然情形。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刻、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被检查人的全然情形、执行财税法规情形和财政财务、会计治理事项等情形。

  二、发觉问题。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全然领实和认定依据、证据。该局部事实陈述应简练明晰,定性要准确适当,违背法规的条款应具体明确。

  三、处置建议。检查组依法提出对被检查人的处置、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置建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

  负责人〔签字〕:联系:被检查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在送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时一并送交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署意见后,反映检查组作为检查报告内容。

  2.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可另页提供,并签注“意见另附〞。

  检查组对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的认定意见

  一、引言段。简要介绍征求被检查人意见的情形和被检查人反映的书面意见或说明。

  二、认定意见。对被检查人有异议的意见,应逐项认定,明确是不是采纳其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篇四: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会计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违法会计行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财经(税)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受预算级次、所有制性质限制,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务会计管理需要,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计划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检查工作及部署指导所辖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要注重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互相配合,达到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

  第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会计人员的任用和会计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1、财务报告是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2、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3、是否存在蓄意编制或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报告行为。

  (七)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八)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九)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检查的工作质量。第十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及抽调隶属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检查人的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第十三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二)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三)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四)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六)被检查人的签章;(七)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八)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前款第(四)项所称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第十五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人的存款。第十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检查组在提交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检查工作底稿、附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被检查人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内部控制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四)被检查人的违法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审定。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相当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一)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二)对违法会计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四)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与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必要时,应当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被检查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应当制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税制度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称、印章;(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文号;(八)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报有关领导审定后通报。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将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推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通过检查弥补日常管理薄弱环节,促进各项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建立执法良性循环。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3.31•【文号】财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

  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也可将检查事项委托其派出机构或下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行使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目的,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构建畅通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并对省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财政部统一组织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可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财政部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外,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开展下列检查:(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二)对投诉、举报以及财政部交办案件进行专项调查;(三)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问题而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延伸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前,应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总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其分所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可对其分所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分所的违规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理处罚;对分所的违规行为应移送总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或上报财政部处理处罚。分所执行的业务由总所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的,由总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由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检查;对分所的违规注册会计师,应移送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的业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商请执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检查,执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应予以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应移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查处。

  第九条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并由财政部统一进行处理处罚。专员办开展其他检查时需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可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财政部门开展其他检查工作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可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检查的组织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或者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举报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可对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巡回检查,也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随机抽查,并可根据以下情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三)被投诉或举报涉嫌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四)采用降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五)内部质量控制薄弱的;(六)对分所管理不严的;(七)有必要进行回访检查的;(八)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九)其他应予以重点检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除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外,可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二)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应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由两名以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检查人员应当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情况,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检查。受聘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五年以上;(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四)与检查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检查工作人才库,选拔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加入人才库,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从中优先聘用检查人员。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检查的,应将聘用检查人员的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漏

  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前,应当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参检人员胜任检查工作。

  第四章执业质量检查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前,应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前期调查或者安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重点了解下列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报备情况;(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资质、分支机构、主要客户等情况;(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情况;(四)接受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五)涉及法律诉讼等有关情况。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依据和目的,明确开展检查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检查应达到的预期效果;(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和检查的主要事项等;(三)检查方式,明确检查的具体工作方式;(四)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检查人员的具体分工、时间进度安排以及检查中应遵守的廉政纪律等。检查开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方案进行修正。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实施检查,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检查通知书。按照前款规定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有明显不利影响时,经派出检查组的财政部门批准,可选择适当时间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是否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以及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五)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组联系方式;(六)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将有关材料调

  到检查人员办公地点进行核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调阅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调阅材料为原件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月内送还并保持完整;调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调阅材料为外国文字记录的,应根据需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翻译成中文。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保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检查方法:(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三)对工作现场、询问谈话及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四)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五)其他必要的检查手段。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有明显转移、隐匿有关证据材料迹象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证据材料先行登记保存。会计师事务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材料的,财政部门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实施检查时,一般应遵循下列步骤:(一)在调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和分析其客户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根据发现的疑点确定实地调查或延伸检查的范围。(二)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疑点,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三)根据实地调查发现的线索,可选择部分被审计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延伸检查,认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第二十四条通过检查审计工作底稿,能直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财政部门可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延伸检查。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调阅审计工作底稿,有重点地抽查部分审计报告。抽查时,应重点关注下列事项:(一)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的;(二)未按质量控制的要求实施逐级复核的;

  (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四)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五)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的;(六)审计工时和审计收费明显不合理的;(七)其他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时应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延伸检查的范围应根据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检查中发现的疑点确定,重点是认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如发现重大违规线索,财政部门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实地调查或延伸检查获取的证据,财政部门应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认定其审计责任。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要求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检查进展情况,并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检查组的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项目名称及工作底稿编号;(二)当事人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日期、凭证号、索引号等;(三)当事人违法违规问题的主要内容;(四)认定违法违规问题的法律依据;(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六)当事人的说明及签章;(七)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日期。检查工作底稿及检查中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声明。

  第三十条检查工作底稿应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有关附件应真实、完整。检查工作底稿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附会计报表和附注、业务约定书及收费凭证、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提供材料真

  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声明等。对检查认定的问题,检查组应取得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相应审计项目执行审计程序和获取审计证据的全部工作底稿的复印件。检查工作底稿应单独装订归档管理,与检查结论直接相关的主要工作底稿及附件应复印纳入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出具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的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具体条款。检查组应就检查结论书面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后上报派出检查组的财政部门。必要时,检查组应进一步核查取证并修改检查结论。

  第三十二条检查组应根据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问题,依法向派出检查组的财政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建议。

  第三十三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检查组的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检查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检查报告应符合本规程所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范式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对第十三条第(一)至(五)项内容开展检查时,可参照执业质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审理和处理处罚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审理,出具书面审理意见。第三十六条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实施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专员办在上报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前,应进行初次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上报财政部进行审理。第三十七条对重大检查事项可采用集中审理的形式,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

  家参加论证。第三十八条审理人员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理:(一)检查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对违规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四)审计责任的认定是否客观;(五)引用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是否准确、恰当;(六)检查程序是否合法;(七)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八)审理的其他事项。经审理,发现检查报告与审理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责成检查组予以说明或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材料。必要时,可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核查。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审理的基础上,依法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情节不够行政处罚,但需要针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财政部门需要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持续关注或开展回访式检查的,可对其下达监管关注函。除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外,对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门可约见谈话提醒或者移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合理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财政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两名以上违规注册会计师时,应分别对每名注册会计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格式规范、语言简练。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注册会计师姓名;(二)检查的时间、依据和范围;(三)被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事实;(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具体条款;(五)给予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六)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及受理机关;(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及日期。

  第四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将行政处罚决定抄报财政部。因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导致原行政处罚决定被变更或者撤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变更或撤销情况抄报财政部。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行政处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违规注册会计师作出暂停执行业务行政处罚的,由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作出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和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行政处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撤销和吊销手续。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

  第四十五条被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所附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审理意见书、行政处理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参照执行。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2.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3.审理意见书4.行政处

  理文书5.行政处罚告知书6.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1:

  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

  --------------------:

  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我部(厅、

  局、办)决定派检查组自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年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

  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共人;组长:;联系电话:

  检查组成员:

  (财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2: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略)

  附3:

  审理意见书

  审理意见书是专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对检查组上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

  依法审理后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财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审理意

  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言段。介绍审理时间、审理依据、审理的范围和内容等。

  二、审理结论。针对检查组上报的检查报告逐项进行审理,并就检查结论和

  处理建议是否可采纳做出明确结论,并说明理由。

  三、审理建议。对未通过审理的事项,审理人员要提出审理建议:

  (一)经审理认定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检查组要按规定补充材料、重新整理材料等。

  (二)经审理认定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中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的,检查组应说明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补证,或追加调查取证。

  (三)经审理认定有关问题的依据不够准确、拟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适当的,检查组应予以修正。

  (四)经审理发现检查工作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检查组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弥补。

  参考范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的审理意见

  2005年×月×日至×月×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对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集中汇审的通知》(财监便[2004]92号)要求,审理组对××专员办检查组上报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执业质量的检查报告进行了审理。审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计证据不足导致审计结论失当问题检查组认定,××事务所对××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关联方交易是否已做适当的记录和披露,从而发表了不当审计结论。审理组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缺失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认定上述问题。二、关于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合理性问题检查组认定,××事务所未实施对××公司原料采购价格的采集程序,而仅以该公司与集团公司订立的代购协议给予认定。审理组认为,检查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定性准确,但需进一步补充未实施对原料采购价格审计程序的证据。

  三、关于认定审计责任的依据问题检查组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项违规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规定。审理组认为,检查组的认定依据不恰当,应修正为《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六条。四、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建议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给予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审理组认为,检查组对处罚尺度的把握适当,同意给予会计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审理机构(人员)签章二○○五年×月×日

  附4:行政处理文书

  行政处理文书指财政部门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下发的非行政处罚类处理决定,主要包括整改通知书和监管关注函两种。事务所违规情节不够行政处罚,但需要针对查出问题进行改正并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的,财政部门可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财政部门需要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持续关注或开展回访式检查的,可对其下发监管关注函。

  处理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送单位。指违规会计师事务所。(二)引言段。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三)检查结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规问题。(四)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报送材料等。(五)财政机关盖章。(六)发文日期。

  附4-1参考范例:

  整改通知书财监便【2005】××号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监[2005]××号),我部组织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你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你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该公司以低于母公司购进成本××万元的价格从母公司采购原料业务,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仅以该公司与母公司订立的代购协议即对该重大关联方交易予以确认。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部责令你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你所应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部(监督检查局)。我部将择期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附4-2参考范例:监管关注函财监便【2005】××号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我部组织检查组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你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审计计划、部分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实施、逐级复核制度未有效执行等问题。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部责令你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你所应在收函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部(监督检查局)。我部已将你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你所如继续为上述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应将为其出具的2005至2007年度审计报告,于每年出具报告后30日内报送我部(监督检查局),必要时我部将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检查结论征求意见书(略)附5: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标题。应统一规范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二)文号。根据财政机关公文办理的要求统一编发的文号。(三)主送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告知书应分别下发,不得并列为主送单位。(四)引言段。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五)检查结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规问题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

  (六)拟做出的处罚决定。拟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处罚意见。(七)法律救济。告知会计师事务所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八)财政机关盖章。(九)处罚告知书日期。附5-1参考范例:

  适用于不需要听证的情况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05】××号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监[2004]××号),我部组织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你所2004年度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你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万元的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所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所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如对我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部提出。

  联系单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地址:××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附5-2参考范例: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情况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组织检查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告知如下:××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有效实施函证及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万元的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如对我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

  面向我部提出。

  联系单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对我部拟作出的暂

  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

  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部

  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电话:××地址:××

  (财政部印章)

  二○○五年×月×日

  附6: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处罚决定的标题应统一规范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文号。根据财政机关公文办理的要求统一编发的文号。

  (三)主送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决定应分别下

  发,不得并列为主送单位。

  (四)引言段。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五)检查结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规问题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以

  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

  (六)处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处罚意见,以及执行处罚

  决定应注意的事项。

  (七)法律救济。告知会计师事务所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八)财政机关盖章。(九)处罚决定日期。附6-1参考范例1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号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监[2004]××号),我部组织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你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你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该公司原材料、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的异常调整现象未予充分关注,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万元、虚增利润××万元的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所予以警告。你所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附6-2参考范例2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部组织检查组对你所2004年度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你所在对××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明知该公司存在虚增2003年度销售收入××万元问题而未予指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所暂停经营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暂停经营业务期限自2005年×月×日起,至2005年×月×日止。你所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由××省财政厅监督执行。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附6-3参考范例3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号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组织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你所直接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在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对××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披露该公司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虚增利润××万元、掩盖实际亏损××万元的问题。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所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按违法所得2倍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你所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用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财政部;预算级次:中央级;预算科目:其他收入(罚没款))将没收款项和罚款共计3万元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将缴款书复印件报我部备案。你所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由××省财政厅监督执行。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

  附6-4参考范例4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我部组织检查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所在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对其他应收款××万元、递延资产××万元、短期借款××万元、长期借款××万元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核对了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明细表与资产负债表余额,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予以警告。你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印章)二○○五年×月×日

篇六: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会计检查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医院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本院财务工作情况,5月19日至5月24日我院组织人员认真地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由副院长陈荣耀任组长、党办主任文月朗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二、自查情况1、总体情况。我院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务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2021年我院门诊量**人次,急诊量**人次,住院人数**人次;全年总收入**万元,其中业务收入**万元,财政补助**万元;总支出**万元,其中业务支出**万元,财政支出**万元。2021年项目4项,其中**检查仪、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和变压器改造已完成,重点项目门诊综合大楼招标待批中。医院现有职工**人,其中会计1名,报账员1名(**)。2、收入方面。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没有违规使用票据,没有白条收费和不开收据直接收费行为,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执收执罚规范,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致使单位收入反映不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

  3、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计划指标进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等,未存在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挤占下属单位资金及超标准、超范围、推迟列支,导致单位货币资金和费用均失真等行为;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021年我院总支出3221万元,其中业务支出2710万元,专项支出511万元(用于购置**检查仪、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工程等)。

  4、固定资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医院发票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医院现金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配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借、资产处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出借、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必须上缴医院财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赃证、赃卡、账账、赃实相符,2021年按照年初部门预算计划,经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万元,已及时登记入账。

  5、专项资金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及《**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我院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均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存在虚设立项目申请专项拨款,骗取专项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专项资金、曲线转移、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2021年我院专项资金共3项,其中省卫生厅拨款200万元,用于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局拨款**万元购置DR检查仪1台和**万用于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工程,项目均已完成,资金使用及完成情况已报市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虽然我院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2021年5月24日

  第2篇: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1: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xx年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xxx:我局自接到上级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及会计基础工作复核的文件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相关岗位人员任组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将本单位xx年以来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与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我对照、自我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基本情况(一)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我单位财务工作由xx科负责,单位按照财务工作要求,设置有财务主管1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各1名,四名财务工作者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职责明确,业务相互牵制相互分离,使得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二)内部控制情况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对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岗位职责、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11向财务管理制度及两项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保证了财务核算的独立严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各项工

篇七: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浅谈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对我国构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性思考附带式审计调查探析部门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刍议电算化会计系统对审计的影响审计委托模式审计关系模式与审计独立性关于乡村审计发展的探讨审计质量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道德审计现状与发展趋向审计风险的实证研究浅谈审计风险形成因素及防范对策审计风险再认识及风险导向审计演变过程试论审计风险及其控制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降低审计风险对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思考浅谈审计结论落实的策略浅议审计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关于利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时机开展银行效益审计的思考重视培养和强化创新

  谈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2003年4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对于审计报告日期而言,新准则删掉了原准则中的“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中的“外勤”两个字。这样修改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现场的日期,这样会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承担了审计责任,从而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一)1.管理当局的概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解释,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应当把管理当局理解为董事会,相应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是指董事会决议批准会计报表并由董事长签字的日期。由此可见,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它是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在实务中,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必须由公司董事签字方能生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另外,《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此可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也应承担责任。在这样的前提下,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必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才能对外披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见到相关的规定。对管理当局的定义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还是指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主体呢?2.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确认程序。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需就有关调整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沟通的对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如有需要可能会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甚至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收到有关调整意见后,会先在内部进行讨论,然后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会就被审计单位关于调整意见的处理方法来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这样的沟通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反复进行多次。

  如果管理当局是指《会计法》规定的相关主体,相关人员都直接在企业工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最终确认就容易进行;如果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董事不一定都在企业工作,特别是有很大一部分董事是股东单位的派出代表或独立董事,那么当董事会成员不赞成注册会计师的调整意见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时,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就得不到批准,则势必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也就是说,如果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的话,那么注册会计师提交董事会的审计报告是草稿,而非正稿。当董事会依照有关程序表决通过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否则就不能出具正稿。即只有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注册会计师才可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在实务中,可能出现下列疑问: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才可以召开董事会;而正稿如果需要经过批准就不是正稿,因此在提交董事会的审计报告的形式上会出现矛盾,即同一审计报告包括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不能既是草稿,又是正稿。如果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批准,那么向董事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草稿。如果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法》规定的主体承担责任并且要经董事会批准,那么当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被批准时,要么董事会的意见与《会计法》规定主体的意见一致,要么就是利用了《会计法》规定主体认定的意见,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仅仅是经过了形式上的审批。可见,由于对管理当局的概念存在两种解释,所以在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确认程序上必然会出现双重标准以及形成注册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的疑问。

篇八: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监(2021)10号)文精神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我县检查工作自8月20日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检查与严肃财经纪律及“小金库”检查进行力量整合,检查金融机构1户,行政事业单位3户,从总体情况看,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逐年提高,多数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法规制度,较好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主要做法和措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充分认识《会计法》所赋予的财政部门依法加强会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结合我县实际,对信用联社、水利局、鲜水镇、农牧局计4个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成立了会计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财监室。3、制定方案,规范内容。为了保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了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通知。通知就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处理原则、检查材料的撰写和上报等做了详细要求。

  4.加强学习,搞好调研。我局共组织7人,组成2个检查组,与严肃财经纪律及“小金库”重点检查力量整合,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

  5、查前通知,事前告知。对被纳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检查前通知,做到事前告知。

  6、切实抓好整改。检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及时督促被查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三、检查结果1、基本情况:(1)、经检查,抽查金融单位不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2)各单位均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法规、财政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有财务内控制度,财政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未发现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及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现象。做到了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票据管理;正确编制预决算,预决算公开及时,要素齐全。

  2、主要不足:差族费报销单中缺派遣单,办公室主任有漏签现象。

篇九: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会计监督检查自我检查报告书。一、部门预算编制报告。一是根据部门预算要求,各项收入完全列入部门预算,结算馀额资金按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规范,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包括子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三是项目库信息填写规范,全面准确反映项目执行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来源等四是项目申报真实、规定招标、项目申报内容建设、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固定资产二、严格预算执行。一是我局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线管理。没有虚增或隐藏收入等情况,没有私人设置小金库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没有预算,没有超预算的情况,三是预算调整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准预算、付款计划和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六是严格的公务卡强制结算,公务卡使用严格按照嘉峪关市预算机构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七是加强部门结算。严格按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决算,确保会计证书一致、会计证书一致、会计表一致、表一致、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八是认真公开部门预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三、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建设。一是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应用支持平台启用业务模块的通知》(嘉财库字2016号)文件要求,利用财政应用支持平台启用业务模块记账;二是建立往来付款定期清算机制;三是依法设置资产管

  理账簿,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实现账簿实现一致;四是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严格执行会计账簿,使用合规的原始证书支出;五是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票据收购、保证书的规定、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不存在超标交通工具、超标住宿、超标接待、超标会议培训七是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系统,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八是严格执行财政、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全面实施预算业绩管理的要求,分别设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业绩目标,年底后对上年度财政资金进行自我评价,将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同时,积极配合市财政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业绩再评价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小金库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小金库问题,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经过自我调查,我局无私地设置了小金库。

  六、贯彻落实紧日子的决策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紧日子相关决策,按市财政要求减少一般支出和特别支出。严格从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查中控制项目投资。水资源费和水土维持补偿费的征收立即全额完成了年度任务。每月报告财政库存资金回收盘活情况统计表,立即清理往来款项。

篇十: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为了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文件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法制股会计股农业股行财股企业股国库股社保股国资股等相关股室抽调了1名业务骨干共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对县移民局妇幼保健站威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单位实施了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报告1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我局即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xxx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等相关科室抽调了六名业务骨干,还聘请了县人民银行会计科科长、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组成两个检查组。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6月13日,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违法使用白条子(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贪图省事,应该使用正式发票入帐的也用付款凭证等白条子入帐,从而诱发了偷漏税行为。

  2、票据报销不规范。有些单位的票据报销没有经办人、用途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也有个别的付款凭证没有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无付款人名称等。

  3、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不全,明细不明;帐表不符,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与明细帐中的收入总额相差16.5万元;经实际现金盘点,该单位白条子抵库9.2万元;同时,20xx年度会计报表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工会帐簿不规范,没有依法设帐,使用的票据随意性强,管理工会会计帐簿的往往是不懂会计业务、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5、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没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只是临时拼凑了几条,敷衍检查;有的单位是几年以前规定的制度,许多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已根本无法与目前的形势相适应。对于本次检查中被查处的单位,我们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同时我局还将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法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报告2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我局即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等相关科室抽调了六名业务骨干,还聘请了县人民银行会计科科长、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组成两个检查组。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6月13日,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违法使用白条子(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贪图省事,应该使用正式发票入帐的也用付款凭证等白条子入帐,从而诱发了偷漏税行为。

  2、票据报销不规范。有些单位的票据报销没有经办人、用途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也有个别的付款凭证没有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无付款人名称等。

  3、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不全,明细不明;帐表不符,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与明细帐中的收入总额相差16.5万元;经实际现金盘点,该单位白条子抵库9.2万元;同时,XX年度会计报表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工会帐簿不规范,没有依法设帐,使用的票据随意性强,管理工会会计帐簿的往往是不懂会计业务、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5、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没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只是临时拼凑了几条,敷衍检查;有的单位是几年以前规定的制度,许多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已根本无法与目前的形势相适应。对于本次检查中被查处的单位,我们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同时我局还将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法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报告3为了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抵制和制止会计造

  假行为,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市财政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普财监2xx年第6号)的文件精神,从xx年7月中旬至8月3日,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了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文件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法制股、会计股、农业股、行财股、企业股、国库股、社保股、国资股等相关股室抽调了1名业务骨干,共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对县移民局、妇幼保健站、威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单位实施了检查。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7月14日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等。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中华人民会计法》、《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按规定下发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纪律和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见面会。首先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布置相关事宜。四是认真填写工作低稿,搜集证据资料,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质量。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内容不完整;有的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批,有白条抵账的现象。二是记账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造成资产不实,债务不清。三是账簿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大多数未建立;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不全,明细不明,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等现象,造成账务管理混乱。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出纳员与仓管员混岗的现象。五是有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坐收坐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负责人不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盖章。

  四、今后的打算和整改工作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依法执政。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综访回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

  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以有效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

篇十一: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来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第十八条在会计监督检查个,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二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三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六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七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前款第四项所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

  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及其附件、被检查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四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六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七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九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章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入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一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二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三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二屡查屡犯的;

  三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四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五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七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八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九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

  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阶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认为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贿受贿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予以审查: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人;二有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四属于本机关管辖。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第四十一条对下列违法会计行为案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立案:一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在其它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三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四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五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立案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已经立案并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案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核检查组提交的有关材料。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错罚相当的原则。第四十五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四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五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七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案件审理人员对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会计监督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中止审理,并通知有关检查人员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核实有关的检查材料。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组织调查、取证;三对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正确、不适当的,提出修改意见;四对审理事项没有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结果,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违法会计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

  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违法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事实和证据;三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称、印章;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文号;九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第五十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财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财政部财法字号的规定组织听证。第五十二条听证程序终结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当事人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七条案件结案后,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呀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是指财政部门发现的或者受理的公民⒈法人和其它组织涉嫌有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件。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法规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则上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决定。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日”,均指有效工作日。第六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

  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行为。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

  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

  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

  部会计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

  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

  检查;(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

  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在会计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二)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三)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六)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七)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前款第(四)项所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2000]39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

  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及其附件、被检查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四)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六)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七)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九)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章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一)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二)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三)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二)屡查屡犯的;

  (三)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四)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五)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七)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八)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九)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认为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贿受贿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予以审查:(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人;(二)有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四)属于本机关管辖。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检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第四十一条对下列违法会计行为案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立案:(一)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在其它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三)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四)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五)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立案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已经立案并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案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核检查组提交的有关材料,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错罚相当的原则。第四十五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四)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五)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七)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案件审理人员对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会计监督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中止审理,并通知有关检查人员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核实有关的检查材料。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组织调查、取证。(三)对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正确、不适当的,提出修改意见。(四)对审理事项没有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结果,分别作出下列处

  理决定:(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违法会计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

  有关单位,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实

  施行政处罚的,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违法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

  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事实和证据;(三)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称、印章;(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文号;(九)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第五十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财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的规定组织听证。第五十二条听证程序终结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内送达当事人。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当事人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七条案件结案后,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

  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

  《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是指财政部门发现的或者受理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涉嫌有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件。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

  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法规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

  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则上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的,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决定。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日”,均指有效工作日。第六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3篇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源头治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及会计监督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文件的反馈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3篇

  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源头治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及会计监督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文件的反馈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问题1.全年职工下队补助平均分配报销;2.村及办公经费明细不真实;3.差旅费出现多报天数现象,培训单位安排住宿又报销住宿费现象;4.20__(请自填)年购买针式打印机未入固定资产;5.差旅费填制不规范,无复核人员或领导签字。二、整改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切实加强整改,严格各项资金发放、报销审核程序,资金发放、报销必须经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资料齐全方可按照程序进行发放、报销。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差旅费报销各项的制度,并责成乡财政所对20__(请自填)年以来的差旅费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资料。要求多报销差旅费人员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多报销的金额进行收缴,及时上缴财政金库。

  3.责成乡财政所、党政办在9月底前对全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切实做到不漏登、不少登。

  4.严格各项财经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对资料不齐、内容不实的资金项目坚决不予审核。并对近年来的各项资金报账材料进行清理,完善相关xxxx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我乡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2.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第2篇县卫计局计财股:

  我院收到卫计局关于上半年财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院委会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吸取通报总结的各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半年工作检查作为一面镜子认真查找我院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找差距,并对检查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及时整改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补发所拨村室专项资金,所有拨发村室专项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不挪用,挤占专用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制度管理,及时制订了院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xx*、xx*、xx*、xx*等同志组成的"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坚决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的控制。今年上半年业务招待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4%。坚决控制"三公经费"下降比例。

  三、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手续,每张发票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分管财经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每张支出发票必须认真填写清楚五要素,即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一要素也不能缺,品名多的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作为附件。

  四、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基药严格实行零利润销售。中草药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规

  定,按进价顺加20%,将原来的库存中草药都已下调零售价格,统统调为在进价的基础上顺加20%利润。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已组织专班对各科室财产、器械进行认真的清点盘存,进行逐笔登记,各科负责保管财产的负责人签字负责保管。以便以后财产进行核对,丢失损坏科室照价赔偿。将盘存财产在电脑上进行分科、分类登记,并建立财产台账,做到帐实相符。并及时登记增加,减少变动情况。

  会计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报告第3篇分行:根据《XX分行20__(请自填)年一季度会计检查意见书》要求,我行由财会部部牵头,组织XX分行营业部、B支行、B支行对意见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工作2月中旬财会部总经理组织召开了2月份会计主管例会,XX营业部、A支行、B支行会计主管及财会部检辅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要求各机构于2月22日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向财会部汇报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财会部在一季度会计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二、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一)加强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风险意识

  针对"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查询查复不规范。"的情况,我行加强了会计人员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培训,利用晨会、营业结束后组织集中培训。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限度减少因制度理解偏差所带来的误操作,从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财会部总经理牵头组织了《兴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和《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学习,参加人员为各级会计管理人员、XX行营业部主任和票据岗专管员。对票据签发、解付、查询查复、质押、贴现业务逐项对照制度解读,纠正我行做业务中的偏差,进一步加强了票据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各机构定期向财会部报告《问题库》等制度规章的学习情况,财会部根据报送的记录抽查录像,跟踪员工学习的动态,通过季度考试、监督传票质量、会计检查等,落实学习效果。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做好会计人员的梯队培养针对"会计人员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我行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人员调整,充实一线会计员工队伍,加强后备会计人员储备。具体是,第一步,由B行二级主办c接替zx担任B支行会计主管。Zx调回XX分行工作,主要负责票据管理等重要职责。E支行录用的会计主管在对公柜台担任会计经办工作。第二步,新入行的柜员先到现金柜台临柜学习,将现金区工作满3年的老柜员逐步安排到对公区进行岗位轮换。此次人员调整是为了充实XX营业部会计人员队伍,由老员工带好新兵,并加强柜

  面票据、账户管理。另外财会部加紧了事后监督岗位人员的招聘,预计近期会计管理人员会增加充实。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会计岗位职责"会计xxxx管理混乱""现金和重要物品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我行分析原因是由于柜员间职责不清,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整改措施是,对营业室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要按照岗位标准对所做的每项业务进行自查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为:各机构会计主管梳理本机构会计人员岗位,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重新拟定岗位职责,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性,和操作的连贯性,尤其将大量的会计后台业务做明细划分,避免一人兼职过多,无法履职的情况。会计主管将新一版的岗位职责表报送财会部,财会部对职责表进行把关,提出意见建议,并照此分工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四)优化改革柜面流程,强化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建设目前我行存在柜面流程不尽合理,柜员操作存在逆流程的现象。对此问题我行采取的措施是,根据《兴业银行会计内控要点》、《必知必会》、《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等的要求来确定。制定会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着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只有制定了先进合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会计工作才能避免出现纰漏和风险。近期财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风险

  监测信息回复要求、会计管理、业务操作提出了要求。修订了《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现金管理、查库管理执行操作按上级行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营业室制定了《印鉴卡领用、出售、建库管理操作流程》,对印鉴卡使用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五)提高会计管理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业务检查监督针对"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严重"、"大额及对账业务不规范"等问题,我行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管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审核和监督的职责,审查力度不够。下一步工作中会计管理工作要求:一是检查突出重点;二是违法必究。突出重点,就是要集中力量深入检查,重点突破,避免做表面文章,避免查而不处、不了了之。违法必究,是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检查工作的落实,关键在于要严格执行:对于问题责任人,一是通报。二是罚款。三是行政xxxx。

  各级会计管理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紧跟制度规章更新的步伐,做好规章制度的解读、传达、再培训。检查辅导人员要加强事中监督,避免以罚代管的工作方式,将监督重心前移。

  (六)整改完成情况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大多数问题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一户专用账户"xx"由于需要客户配合重开财政五联单,正在积极整改中。对于"对20__(请自填)年11月起开立的结算账户进行机构信用代码证的核对并留存复印件。"的情况,已对11月份以来开户的单位逐个打电话联系,目前还有20个账户没有提供机构信用代

  码证。三、处罚情况XX分行给予相关人员处罚如下:。。。。。。各罚款100元。

篇十四: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

  关于琼海市朝阳中学

  琼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XX年9月29日对琼海市朝阳中学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现将我校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今后学校小卖部和食堂的经营收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补交XX—XX年度幼儿园场地租赁款及椰子,槟榔承包款的营业税金,并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该项收入的营业税金。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问题,根据《琼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做好该项问题的整改。今后对政府非税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后,足额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第项问题,根据《琼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今后财务人员对符合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在XX年补把改建、扩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支出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并按有关规定,从XX年起,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第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的进行核算。会计人员今后严格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

  针对我校存在的第项问题;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现金支出管理。

  琼海市朝阳中学XX年3月3日XX年医院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自查报告xxx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检查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XX年5月5日收到xxx财政局通知后,医院及时成立了以总会计师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时间XX(来自:写论文网: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三、自查方式

  自查小组成员参照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逐条对照,采取账簿报表查阅和单据抽查等方式。四、自查结果

  按照州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医院对本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财务收支、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方面1、医院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发票报销获取费用。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臵国有资产、截留处臵收入的行为。7、医院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

  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账外账,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直以来按照适用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签字齐全,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由专人负责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符合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控制和档案管理方面

  财务人员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档案的保管由专人保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柜,会计档案按年度,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柜当中,并加锁确保安全。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xxxx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四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明确账务处理程序,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臵和使用范围;确定本单位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确定本单位的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的设臵、格式、登记、对账、结算、改错等要求,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臵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医院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xxxxx医院

  XX年5月15日

  调查目标------------------------1调查时间------------------------1调查对象------------------------1

  调查方式------------------------1企业会计监督现状----------------1企业会计监督力量薄弱分析--------------2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3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4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4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5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6

  对企业会计监督现状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标:企业会计监督现状

  调查时间:XX年8月1日至15日

  调查对象:中小型企业

  调查方式:网络咨询,实地考察

  正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人们愈来愈认识到会计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会计被人们看作是各种主体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必将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界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虽然有《会计法》的约束,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状况,企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会计报表严重失真,许多经济犯罪多与会计监督力量薄弱有关,就此情况,我们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1.企业会计监督现状

  使工作开展不利。比如说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大部分单位将两者进行等同,以致于淡化企业会计监督的事前监督职能,或者根本就没有事前监督,只是决策凭“长官意志”,执行“顺其自然”,事后“审计算帐”。再者,由于会计监督不力以及概念不清,因此会计监督的效果不佳。如此循环下去,我国会计监督的职能将会无止尽的淡化下去。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2.企业会计监督力量薄弱分析

  基于对一些企业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会计监督薄弱存在着以下原因:

  一、当前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1、会计监督不力的表现:首先,会计凭证失真,会计信息模糊。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变造原始凭证,从而形成表面上合法的经济内容,凭假发票报销。面对这种现象,会计人员的是中监督显得无能为力。其次,它又表现为内部管理松弛,会计监督不力。一些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极不健全,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有规章制度,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此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致使会计监督丧失效力。2、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会计定位造成的局限。由于会计肩负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使命,因此会计信息往往是各种利益关注的焦点,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人

  员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目前财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特别是政治素质低,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能力差,加之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所以在工作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差,识别违纪活动的能力也差.不但起不到会计监督作用,甚至以权谋私,同流合污会计理论研究的偏离性.在

  强调会计具有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职能的同时,会计的基本职能之——监督职能则严重弱他.另外,伴随着对会计人员身份论"的讨论,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应该对企业法人负责,不存在双重身份,段有监督职能.这些理论探讨的偏离实际对实施会计监督有一定的影响.

  3.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我国现已加入WTO,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力度将会加强,因此要防范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种种弊端,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力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监督。

  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篇十五: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附件2: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一、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三、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五、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六、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

  文档

  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七、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八、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

  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九、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十、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十一、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文档

  附件1:

  财政检查通知书

  〔〕第号

  :根据xxx(进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的规定,我办决定派检查组自xx年xx月xx日开始,对你单位xxx(检查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xxx检查组成员:xxx联系电话:xxx

  (单位印章)xx年xx月xx日

  文档

  附件2: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人名称:检查项目名称:情况摘要:

  编号:共页第页

  附件:

  被检查人签署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检查组编制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复核人签名:

  日期:

  备注:1.被检查人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被检查人签名是指被检查人是单位的由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签名;被检查人是个人的由被检查个人签名。3.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文档

  附件3:

  财政检查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证件号:

  记录人签名:

  证件号:

  备注:被询问人应当在每页笔录末尾顶格签署意见,如“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或按手印。

  文档

  附件4:

  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现将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财政检查情况送达给你(单位)。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请你(单位)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送交我检查组。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特此告知。

  附件: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备注:征求意见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检查组留存并纳入财政检查报告归档。

  文档

  附件:

  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该部分事实陈述应简洁明晰,定性要准确恰当,违反法规的条款应具体明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文档

  附件5: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组联系电话:检查报告日期:

  年月日

  文档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

  被检查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财务部门联系人

  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电话被检查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地址

  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

  处理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审计报告编号

  职务职务

  传真

  电话电话邮编单位人数

  主管部门邮编

  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上两年度审计情况

  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类型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文档

  文档

  关于XXX事项的财政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执行财税法规情况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等情况。

  二、发现问题。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该部分事实陈述应简洁明晰,定性要准确恰当,违反法规的条款应具体明确。

  三、处理建议。检查组依法提出对被检查人的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文档

  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被检查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在送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时一并送交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署意见后,反馈检查组作为检查报告内容。

  2.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可另页提供,并签注“意见另附”。

  文档

  检查组对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的认定意见

  一、引言段。简要介绍征求被检查人意见的情况以及被检查人反馈的书面意见或说明。

  二、认定意见。对被检查人有异议的意见,应逐项认定,明确是否采纳其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文档

篇十六: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加强和规范内部掌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状况准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表相符

  关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县财政局:根据x财办〔20××〕153号文件《关于开展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基本情况(一)财务管理方面我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发票报销获取费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我单位资金全部统一管理和核算,无“小金库”。(二)会计核算方面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外账,一直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要求,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内部控制方面我单位分别设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实际工作中,会计、出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在经费管理中,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批权限,避免财务风险。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表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实制度。加强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没有超标准食宿现象发生。(四)执行预算管理方面我单位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遵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各项经费之间随意调整和相互挤占;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没有擅自无故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

  规定,对预算决算及时、全面、完整的在相关网站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通过自查,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支出科目不规范,如培训费计入差旅费。二是个别票据签字不全。三是个别费用里面资料不全,缺少询价、合同、验收单。四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统筹考虑不足,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三、整改措施一是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从各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认真遵守执行。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在工作中明确预算的具体内容和项目执行的进度,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动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特此报告

篇十七: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会计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违法会计行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财经(税)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受预算级次、所有制性质限制,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务会计管理需要,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计划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检查工作及部署指导所辖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要注重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互相配合,达到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

  第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会计人员的任用和会计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1、财务报告是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2、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3、是否存在蓄意编制或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报告行为。

  (七)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八)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九)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检查的工作质量。第十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及抽调隶属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检查人的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第十三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二)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三)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四)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六)被检查人的签章;(七)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八)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前款第(四)项所称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第十五条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人的存款。第十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检查组在提交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检查工作底稿、附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被检查人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内部控制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四)被检查人的违法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审定。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相当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一)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二)对违法会计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四)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与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必要时,应当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被检查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应当制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税制度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称、印章;(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文号;(八)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报有关领导审定后通报。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将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推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通过检查弥补日常管理薄弱环节,促进各项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建立执法良性循环。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八: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P>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关于xx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发出检查通知书组成检查小组于xxx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单位xx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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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xx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发出检查通知书,组成检查小组,于xx年x月x日对x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单位xx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属于差额拨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2人,非在编人员15人。设有出纳一名,会计人员是聘请一名临时代记。xx年度收入合计3,133,540.33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01,760.00元;医疗收入1,558,877.25元;其他收入372,903.08元。支出合计3,055,107.35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2,688,956.23元;设备购置支出121,800.00元;其他支出244,351.12元。本年结余78,432.98元。二、存在问题1、现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1)没按规定的会计期间登记入账,该单位每月20日为结账日。(2)每页第一行摘要栏没有写“上年结转”或“承上页”及余额,每页最后一行摘要栏没有写“结转下页”并结出余额。(3)没有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只登记至6月20日,出现坐支现象。(4)金额登记错误时没按规定红笔划线更正,随意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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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2、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4月15号凭证收机关社保拨入丧葬费5,600元,借:银行存款,贷:医疗支出—抚恤金。3、费用支出票据不规范。零星费用支出大部分使用收款收据,部分使用存根联和圆珠笔开票现象,如8月10号凭证付矿泉水2单,金额96.4元;4月8号凭证付粉刷维修费300元等使用收款收据存根联。8月13号凭证付排插款1单,金额105元,使用圆珠笔开票。4、报销手续不完整。部分报销发票没有审批人或经手人、证明人,如4月16号凭证付银行手续费金额128元;8月25号凭证付银行手续费金额206.5元,无经手证明及审批人签名。5、药品物资采购手续不完善。药品物资购进时无入库单,直接进入药房,没有设置专门药库。药品采购、保管、领用等不相容的岗位没有实行有效分离。三、检查意见及建议1、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出现坐支现象。2、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支出凭证避免使用非正式发票。3、加强一支笔审批制度,完善报销手续,做到每张发票都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责分工的内部控制制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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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采购应设立统一归口部门管理,做到采购、保管、领用等不相容岗位有效分离及适合本行业细化财务管理制度。5、建议由x局牵头,组织x系统结合本系统具体开展的业务,建立一套完善财务处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包括现金收支、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的进出仓管理、账本登记、费用报支等等,必要时可以组织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xxxx年x月x日篇二:《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多元化投资管理部相关要求,我公司财审部组织进行了对会计信息质量自检自查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公司xx年度、xx年1-9月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现金及其他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的核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档案装订保管等。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财审部基本情况目前公司财审部共计设置十名财务人员,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室主任一名,会计六名(其中包括两名新来人员,目前正处于使用期),出纳一名、会计档案专管人员一名。出纳没有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按规定保管,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指定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收法律法规等专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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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活动。就今年来说,公司专门开展“营改增”一系列专题学习活动,并通过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公司财审部明确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及机动车驾驶员风险金管理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各项制度执行。二、现金及其他资产管理我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现金由出纳保管,现金收入当天存入银行。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用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xx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出纳,以便筹款备付。出纳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公司建立了定期现金盘点制度,无坐支、设置“小金库”、“公款私用”等违法行为。对于银行存款,出纳及时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公司日常使用的票据种类为支票,设置了票据登记薄,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进行记录。我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车辆、机械设备、通用设备及器具工具等。为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专业化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归口固定资产分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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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每年11月由财审部牵头,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财审部根据盘点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往来款项的核对我公司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及公司本身的规定组织公司物资收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客运、货运及仓储装卸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定期做好与集团等相关部门的往来账并做出正确的财务分析。期末与物资管理员核对账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及时核对各供应商供货记录并确保与各供应商核对往来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合法,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四、会计业务处理我公司在处理会计业务时,按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取得真实合法可靠的原始凭证。通过取得的原始凭证做账,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果是采购业务记账凭证,其后还附付款申请单、合同、采购订单、入库单、银行付款单等相关原始凭证。并按时装订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同时编制出会计报表。另外,公司积极计算并及时缴纳各种税金,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五、会计档案管理我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并设有专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超过两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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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以上各方面自查自纠活动,我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管理工作总体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可靠、合法。公司财务会计各项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目前公司财务人员实行的是定岗制度,今后会往定期轮岗这个方向考虑。另外,由于恰逢“营改增”这一政策,虽然公司在不断组织新政策培训学习活动,财务人员也在不断努力接受并按新政次执行,但仍然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才能做到更完善。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是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我公司会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积极学习新会计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认认真真的把财务会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提供真实可靠合理合法的会计信息。篇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关于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xx市财政局: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根据x财监[xx]28号文和x财监[xx]212号《关于开展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情统筹安排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扎实开展检查工作,我局确定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组长牵头负责,成立检查小组,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下发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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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一)精心组织成立检查组。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经研究决定,由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针对检查对象专门抽调相关业务股室成员组成检查组,切实加强对检查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认真研究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根据x财监督[xx]21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粮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教育、水利、医药卫生等民生工作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并紧密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认真研究选定x市粮油购销公司、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市教育局、x市水务处、x卫生院等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检查质量。我局及时将检查通知书和检查方案下发至相关单位和参检工作人员手中,要求每个参检人员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于7月上旬组织全体参检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x财政局监察分局领导进行检前指导,进一步明确检查程序、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和时间要求,为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做了充足准备。二、认真检查,查摆问题(一)全面检查,紧抓重点。本次检查历时一个多月,整个检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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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顾全面和重点,针对不同单位的业务情况,检查前检查组人员分工收集准备材料并开会讨论,明确检查的重点,除全面检查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财务收支、信息披露等基本情况外,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重点进行检查。如卫生院主要检查其收支两条线和新农合、药品零差价补助执行情况;水务处主要检查其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跟踪监督是否到位;保障性住房x小区主要检查其工程管理费用的开支情况;教育局侧重生均经费是否按时足额下拨到校;粮油公司则侧重于储备粮收储补贴经费的使用。(二)严格检查,真实反映问题。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地将发现问题记录在工作底稿上,并让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通过对五个单位检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现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没有按规定的会计期间登记入账;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出现坐支现象;个别单位金额登记错误时没按规定用红笔划线更正,而是随意涂改。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会计科目方向记错,而且使用不正确,如个别单位购入固定资产直接在成本费用列支、接待费在办公费中列支等。三是票据报销不规范。有些单位的报销票据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个别付款凭证没有领款签收,有的发票没有付款人名称或公章,使用存根联或圆珠笔开票等。四是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接待费、办公用品、茶叶及维修费支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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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购入电脑等办公设备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没按规定进行折旧和摊销。六是往来款项没有及时处理。个别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往来款项没有及时上缴和处理,长期挂账。三、分析归纳,整改建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对工作底稿进行汇总,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检查建议,上报局领导审阅,并及时将存在问题和检查建议反馈至相关单位,要求按时认真完成整改工作。一是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问责问效,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二是建议业务主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牵头组织开展系统内部的自查工作,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账目调整,历史遗留的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应缴财政专户款项应及时上缴。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对新从业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工作质量。五是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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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财政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保证监督质量,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xx市财政局xx年x月x日篇四:《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曹妃甸工业区财政局关于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报告唐山市财政局: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唐财监[xx]13号)精神,在工业区财政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检查方式时间按照市局要求,今年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工业区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动员阶段、单位自查阶段、重点抽查阶段和检查总结阶段,自xx年6月份开始,至8月25日结束。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按照省厅和市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今年的检查范围为房地产、能源、医药等领域的企业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工业区本地情况,我区选择了一定数量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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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分别是曹妃甸工业区党政办公室、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和唐山曹妃甸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向以前年度延伸。三、检查内容(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截留收入、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虚列预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合规问题。(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有无操纵损益的违规行为。四、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领导工作,工业区财政局及时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了以工业区财政局副局长孙建东为组长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自8月中旬开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对选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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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检查,针对市局通知要求检查的会计信息质量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检查情况在各单位自查过程中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中,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行为,未发现会计造假行为,未发现企业存在操纵损益的行为。xx年8月27日篇五:《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督〖〗号)文件精神,我局从年×月×日至×月×日对县防疫站、县信用联社和县路桥建筑公司等。、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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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⒈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违法使用白条子(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贪图省事,应该使用正式发票入帐的也用付款凭证等白条子入帐,从而诱发了偷漏税行为。⒉票据报销不规范。有些单位的票据报销没有经办人、用途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也有个别的付款凭证没有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无付款人名称等。⒊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不全,明细不明;帐表不符,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与明细帐中的收入总额相差万元;经实际现金盘点,该单位白条子抵库万元;同时,年度会计报表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篇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苏州会计培训捷梯教育今日接到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四号和第二十五号。其中,第二十三号和第二十四号公告分别对28家金融类企业和144家非金融企业和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结果进行逐户公告,以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增强,审计执业质量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偷漏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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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责成被查单位调整账务、补缴税款、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苏州会计培训希望各相关单位能提高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风险意识,有效的执行会计准则,依法纳税,同时也希望苏州会计培训班的学员在从业的道路上守法,依法,能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从业者。篇七:《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韶财监[xx]4号《关于下达xx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检查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xx年9月19日至xx年10月9日,对翁源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等两个单位进行了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等)的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选择好检查内容,作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市局监督检查办的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两大系统内在财政资金额度大、涉及预算内外支出类别多、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较多的特点,重点选择了县交通局和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针对这两个单位的特点,在实施检查前,我们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依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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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整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基础资料;向涉及资金管理分配科室索要指标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具体使用内容、金额、项目要求等情况录入专项检查目录中形成检查资料卷,便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核对,制定检查方案。为保证每项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能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对参检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政策。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找准问题所在,使其检查不走过场,力争达到检查的目的。二、被检单位情况(一)翁源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公路建设及养护、客货运输管理和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等股室,下辖两个事业单位(交通管理总站、地方公路站),一个企业单位(装运公司)。至xx年12月末止,在职干部职工2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13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开设银行帐户2个(零余额户、公路建设专户),设置会计员和出纳员各一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全年总收入为:1,006,257.50元,支出:1,001,676.36元,结余4,582.52元。(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是我县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民用爆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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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批发、零售,兼营民爆运输和配送等,该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技术人员9人。全年的主营收入为:5,025,589.74元,兼营收入为125,044.71元,均已申报纳税;支出:产品销售支出(含销售成本、费用及税金)3,302,857.70元,营业外支出114,918.63元,管理费用支出1,720,471.46元,所得税支出4,328.14,净利润8,058.52元。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内容不完整:有的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批,有白条或三联收据抵账的现象,有现金支出但未设置现金账,总账改错未用红笔划销和加盖印鉴,而用涂改液改错。二是记账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多种业务记入同一张凭证,原始凭证夹有回形针,把多个月份的凭证装订于一本凭证。三是账簿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主要是报表未盖章,启用日期未填写,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完善,单位未盖章,负责人、记账人未签名或盖章,账簿目录表未填写。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物资总公司出纳员无证上岗(现已责令其单位限期派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另派其他有证人员接替)。四、处理情况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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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综访回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以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二日篇八:《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韶财监[xx]4号《关于下达xx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检查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xx年9月19日至xx年10月9日,对翁源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等两个单位进行了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等)的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选择好检查内容,作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市局监督检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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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两大系统内在财政资金额度大、涉及预算内外支出类别多、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较多的特点,重点选择了县交通局和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针对这两个单位的特点,在实施检查前,我们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依法设置帐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整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基础资料;向涉及资金管理分配科室索要指标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具体使用内容、金额、项目要求等情况录入专项检查目录中形成检查资料卷,便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核对,制定检查方案。为保证每项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能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对参检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政策。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找准问题所在,使其检查不走过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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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达到检查的目的。二、被检单位情况(一)翁源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公路建设及养护、客货运输管理和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等股室,下辖两个事业单位(交通管理总站、地方公路站),一个企业单位(装运公司)。至xx年12月末止,在职干部职工2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13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开设银行帐户2个(零余额户、公路建设专户),设置会计员和出纳员各一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全年总收入为:1,006,257.50元,支出:1,001,676.36元,结余4,582.52元。(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是我县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民用爆破物资批发、零售,兼营民爆运输和配送等,该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技术人员9人。全年的主营收入为:5,025,589.74元,兼营收入为125,044.71元,均已申报纳税;支出:产品销售支出(含销售成本、费用及税金)3,302,857.70元,营业外支出114,918.63元,管理费用支出1,720,471.46元,所得税支出4,328.14,净利润8,05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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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内容不完整:有的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批,有白条或三联收据抵账的现象,有现金支出但未设置现金账,总账改错未用红笔划销和加盖印鉴,而用涂改液改错。二是记账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多种业务记入同一张凭证,原始凭证夹有回形针,把多个月份的凭证装订于一本凭证。三是账簿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主要是报表未盖章,启用日期未填写,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完善,单位未盖章,负责人、记账人未签名或盖章,账簿目录表未填写。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物资总公司出纳员无证上岗(现已责令其单位限期派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另派其他有证人员接替)。四、处理情况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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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综访回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以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二日篇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关于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xx市财政局: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根据x财监[xx]28号文和x财监[xx]212号《关于开展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情统筹安排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扎实开展检查工作,我局确定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组长牵头负责,成立检查小组,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下发检查通知书,积极协调相关主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一)精心组织成立检查组。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经研究决定,由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针对检查对象专门抽调相关业务股室成员组成检查组,切实加强对检查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认真研究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根据x财监督[xx]21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粮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教育、水利、医药卫生等民生工作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并紧密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认真研究选定x市粮油购销公司、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市教育局、x市水务处、x卫生院等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检查质量。我局及时将检查通知书和检查方案下发至相关单位和参检工作人员手中,要求每个参检人员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于7月上旬组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九:会计监督检查报告签字日期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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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监督自查报告

  篇一:XX学校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XX学校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和?关于印发?河源市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财监?2015?5号)的精神,针对我校财务工作情况,我校于5月1日至5月20日组织人员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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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我校成立由刘海远校长任组长、程志谦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处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情况(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1.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两名不具备从业资格;5.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方面1.我校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2.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良好;3.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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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4.没有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

  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5.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

  况符合规定;6.无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

  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三)2014年度预决算情况方面1.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涵盖单位所有

  资金,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2.财政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四)其他情况自查1.我校厉行节约,控制会议费、培

  训费及“三公”经费;2.“小金库”治理情况良好,杜绝“小

  金库”存在。以上是本校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我校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整。

  XX学校

  2015-5-14篇二: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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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本院财务工作情况,5月19日至5月24日我院组织人员认真地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由副院长陈荣耀任组长、党办主任文月朗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二、自查情况1、总体情况。我院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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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务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2011年我院门诊量**人次,急诊量**人次,住院人数**人次;全年总收入**万元,其中业务收入**万元,财政补助**万元;总支出**万元,其中业务支出**万元,财政支出**万元。

  2011年项目4项,其中**检查仪、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和变压器改造已完成,重点项目门诊综合大楼招标待批中。医院现有职工**人,其中会计1名,报账员1名(**)。

  2、收入方面。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没有违规使用票据,没有白条收费和不开收据直接收费行为,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执收执罚规范,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致使单位收入----------------精选公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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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不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3、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

  算计划指标进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等,未存在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挤占下属单位资金及超标准、超范围、推迟列支,导致单位货币资金和费用均失真等行为;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011年我院总支出3221万元,其中业务支出2710万元,专项支出511万元(用于购置**检查仪、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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