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本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5篇

第一篇: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42467800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
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第二篇: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

思想品德鉴定表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
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
(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楼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月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楼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政审表: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第三篇: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

专科毕业生个人思想品德鉴定

两年的大专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大学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角色的转换,又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大学期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天真、幼稚到现在成熟、稳重。因为我明白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要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善于刻苦钻研,吸取经验,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和知识水平。



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大学期间我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可更为深刻的认识。我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校园的学习生活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今后迈向社会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
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开拓创新;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奋发努力,积极上进,为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中国教育资源网>

第四篇: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

思想品德鉴定表

报考学科:

1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现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有无行政处

分记录

6

有无犯罪

记录

7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8

鉴定单位

(全称)

9

鉴定单位

地址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拟录用人填写;
第4—9栏由拟录用人原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6栏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3、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第五篇: 自考社区思想品德思想鉴定表范文

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名所在单位
是否受过处分(处分情况)
历史上有无重大问题是否经过审查结论如何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思想品德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08年月日

附: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
(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楼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月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楼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考生类别:准考证号: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政审表:(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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