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督导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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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督导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督导

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生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会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对当前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六打六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六打六治”工作为契机,严励查处道路运输行业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红线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花岗区运管所“六打六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晓刚

副组长:刘海波、赵洪亮、张永军、张兴中

成员:张翠冉、代金、司华伟、王海勇、

胡晓亮、王献生、马全胜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客、货运股

1、对运营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进行清理,督促企业建立长途客运班线台帐,拟定安全运行方案,必须明确途中休息站点、运营时间、驾驶员配备等基本信息。

2、对辖区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进行全面清查,对达不到法定开业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相应的经营许可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严格包车牌的核发工作,除应急和指令性运输任务外,对单程1500公里以上的包车备案信息不予审核。

3、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车辆、设备,督促企业完成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加大对危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档案、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及时纠正“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凌晨2-5点落地休息制度等违规违章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5、严厉查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行为。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对车辆原始资料的检查,对发现存在挂靠经营行为的客、货运车辆一律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稽查队

1、加强客运站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严厉打击班线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客运车辆未持合法有效包车手续从事包车客运、包车客运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违规违章行为。

2、加大对货运车辆特别是危货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查处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未配备押运人员、超经营范围从事危货运输、擅自改装危货运输车辆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

1、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合自身实际及行业特点,立即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营运车辆手续、从业人员资质以及车辆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车辆、人员带病上路。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结合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

1、积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针对打非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我们对县域内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将城区内汽车站周边地域和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集聚地以及县内各大宾馆、学校、医院等周边地域作为“打非”行动的重点地域,将责任细分到各个单位,按照责任区域进行重点、定点巡查,严防死守,跟踪监督,采取驻站中队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打击。我局组织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做到了天天有整治,周周有行动。

2、加强对汽车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管理。为强化打非工作,我们以加强站场营运秩序管理为重点,并结合春运、五一等重要时期,一是加强对站场及周边区域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督促各大汽车站认真落实“车进站、人归点”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搞好“三关一监督”,确保合法运输企业规范经营;二是加大与汽车站公安治安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主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站周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净化站周边营运环境。

3、严厉处罚,杜绝舞弊。在处理“黑车”时,我们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一是所有违法违规车辆都按一般程序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对公司化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减免,初犯处以1万元罚款,重犯处以3万元罚款;三是对初犯者且家庭确有困难,保证不再从事非法营运的,要求酌情处理的,必须上会集体审批,坚决杜绝说情了难现象;四是对客运车辆及旅游车违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记入公司和车辆的质量信誉考核,与经营权直接挂钩。

(二)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

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特征,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符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加装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

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机动检验和审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货运经营者擅自加高、加长、加宽货运栏板,擅自增加车辆外廓尺寸,对非标准车辆、改拼装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站场稽查。稽查内容为擅自增加、减少车辆轮胎数量,拆卸厢式车货柜箱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对大型自卸车、大型厢式车、半挂车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凡是加装轮轴或加高、加宽、加长货箱的,一律对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核实;凡涉嫌伪造“两证”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指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或到县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逐一走访货运企业,深挖非标准车辆,采取收回营运证件、抄报相关部门等方式,督促企业纠正或拆解。

4、在路面执法环节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使用改装车辆从

事货运经营的从重处罚。一是通过比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其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检查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确认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的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运管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特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5、突出重点,严厉查处一批典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行为。

6、加强宣传和教育,和谐(促进)整治(工作)。要使广大运输业户、车主、驾驶员和企业职工群众普遍深受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按照规定装载,抵制非法改装车辆的自觉性。

7、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整治机制。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查处漏洞,制定得力措施,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改装经营行为反弹。

我局在今年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中,集中力量开展执法行动,保持对无证经营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了巡查频率,提高巡查密度,强化了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可能因无证经营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案件及突发事件的环节和因素。巡查过程中重点核查相关证、照,做到名称清楚、地址清楚、

证照有效期清楚、经营范围清楚。重点对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进行了整治。同时,我局把“集中抓”与“经常抓”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一阵风”的工作方式,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监管职责和措施,确保工作的成效。通过车辆审检、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制度逐步稳定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市场,不断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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