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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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促进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的生产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证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停产整顿、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超员、超定量行为;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的行为。

民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行为;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

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民爆物品仓储超核定能力存放的行为;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存放其他物品的行为;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民爆规范、规程要求存放、码放的行为。

民爆企业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行为;企业瞒报、迟报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的行为;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三违”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消防排水设施、运输工具、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执照、相关手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违规作业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及我局经济运行股。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

在一阶段的基础上,到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听取企业自查汇报,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拿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整改落实阶段。

加强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

事故隐患。

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对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跟踪监控,建立安全信息按月上报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的畅通。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推进“打非治违”的积极性、主动性。并鼓励民爆企业人员举报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安全基本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营造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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