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内涵与策略

李雪勤

中国式反腐败,或者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为什么说是攻坚战持久战?同时,我们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反腐败战略,才能打赢这场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首先,什么是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打着,我们一直在同腐败进行较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可以说反腐败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当然还没有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打多久才算是持久战?如果从改革开放开始算起,我觉得,至少要打60年,至少要到2035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止。即使到了那个时候,反腐败斗争的激烈程度可能有所降低,但依然不会停歇。

其次,什么是中国式反腐败斗争的战略目标?

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始终把廉洁政府、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都论述过要反对腐败,厉行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治。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论述建设廉洁政治,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并指出我们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新时代以来的两次党代会,为中国的发展勾勒出宏伟的蓝图——我们要建设的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海晏河清、乾坤朗朗的“清廉中国”。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将“清廉中国”作为中国式反腐败的战略目标。

再次,中国式反腐败斗争的三个战略阶段

我们如果从腐败与反腐败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来判断,可以把中国式反腐败战略时间设定为60年——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到2035年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最终实现“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这场跨度达60年的持久战,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腐败上升阶段(1978—2012年,共34年)。我们查了一下,从1978年一直到2012年,我国查办腐败案件和查处党员干部的数量一直处于逐步上升的趋势。尽管我们在不同时期都采取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措施,但由于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腐败案件的查办数和党员干部受处分的数量就随着惩治力度的大小而时高时低。在这30多年中,党员干部受处分最多的年份是2001年和2003年,这两年处分党员干部的数量每年达17.5万人。但是腐败发展蔓延的趋势并没有改变,而且愈演愈烈,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暗流涌动,甚至泛滥成灾。不少地方的纪委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只是查办腐败严重的案件,对一般性的案件基本上都放弃了,从而导致奢糜腐败风气盛行,政治生态遭到严重败坏,腐败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党内许多同志都忧心忡忡,甚至觉得已经是无药可治了,可以说那个时候我们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

第二阶段:反击腐败阶段(2012—2022年,共10年)。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八项规定抓起,以雷霆万钧之势,“打虎”“拍蝇”“猎狐”,正风肃纪反腐,很快就打开了反腐倡廉的崭新局面。在当时大力反腐败的形势下,除了常见的那些以权谋私、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相对不太复杂的腐败外,还有一些与之前表现形式不同的更加复杂、隐藏很深的新型腐败形式,如政经结合式腐败、军队系统腐败、金融系统腐败、塌方式腐败、贿选式腐败等,也都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水落石出,逐步暴露出来。

据统计,十八大至十九大这5年间,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这是前所未有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153.7万人。而十六大期间一共处分党员干部51.8万人,十八大期间这5年是上一个五年的3倍,反腐败力度之大,也前所未有。

党的十九大期间的5年里,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还有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党员干部305.8万人,刚好是十八大期间的两倍。其中2021年一年共处理党员干部62万多人,是十八大之前处理党员干部最高时17.5万人的3.5 倍。党的十九大以来有7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可以说,查办腐败案件依然保持着高压态势,处分党员干部人数也达到了空前的新高度。

十年磨一剑。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来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可以说,我们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战场上,通过开展十年的大规模反腐败斗争攻坚战,猛药去疴、壮士断腕、刮骨疗毒、重典治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望风披靡、溃不成军,我们已经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反击阶段的巨大胜利。

第三阶段:腐败平定阶段(2022—2035年,共13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尽管已经取得反击阶段的巨大胜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了大规模的清除,但还没有彻底解决。我们预计,从党的二十大以后到2035年这十多年里,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就进入到平定阶段。

那么,2022年到2035年这个10多年的反腐败平定阶段,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将会呈现怎么样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可以预计,从处分党员干部数量的发展趋势来看,将从2021年处分62万多人的最高峰向下滑行,然后逐步进入到最低的程度,真正实现“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这是因为,正是有了前10年对腐败前所未有的反攻,查办了大量案件,震慑了腐败分子,腐败增量和存量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特别是一些轻微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多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得到了清理,从而减少了它们再往重处分方向发展的可能性。

但是,从最近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进程看,新发生的腐败问题还是有相当比例的。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0多万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占90%以上,受处分人数中首次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九大后的占一半以上。这说明,即使反腐力度如此之大,仍然还会有人飞蛾扑火,以身试法。因此,如何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是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同时,即使到了受处分党员的人数趋于最小化,也并不是说就没有腐败了。从根本上讲,只要私有制存在,腐败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彻底铲除。我们只能将其遏制到可能的最低程度,而不能做到绝对没有。这是我们要有心理准备的。

最后,如何才能真正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总书记刚刚在二十大报告中讲过,“只要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将永远不能停歇”。也就是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这里从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是发达的经济是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实现“清廉中国”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巨大进步。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了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意味着,到2035年左右我国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而从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来看,得分高的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这表明要把腐败控制在最低水平,经济发展程度是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发达国家不一定都是清廉国家,但清廉国家一定要建立在发达的基础上。我们不能把原生态社会也当成清廉,不能想象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能够保持长期的清廉。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成就为实现“清廉中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城镇化率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指标。城镇化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一个国家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也是反腐败必须考量的重要物质基础。美国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将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二十一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如果一个国家正处于大规模基本建设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和机会。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进入到持续高速增长之中。在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化率仅为19.4%。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2021年城镇化率达到64.72%。如果按每年增长1%的增速,要达到发达国家人口城镇化率80%的水平,还有十几年的时间。这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2035年远景规划“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基本一致。届时,我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一方面,经济的兴旺繁荣为中国进入清廉国家行列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将大大减少,经济社会和体制机制制度的运行将更加规范。

三是清廉地方建设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实践基础。进入新时代以来,不少地方先后提出有关清廉建设的目标与具体要求。例如,2018年7月,浙江省委作出《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到2035年,清廉浙江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浙江全面建成。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的意见》,着力建设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商亲清、社会清朗的清廉內蒙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1年10月,天津市纪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擘画了清廉天津建设的“施工图”。2022年2月,山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行动方案》,提出着力构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体系、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廉洁文化培育体系、清廉单元创建体系,形成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工作矩阵,等等。我们查了一下,现在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区市陆续提出了清廉建设或者廉洁建设的目标要求。这些清廉地方建设的实践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探索,这也表明当前把“清廉中国”作为中国式反腐败战略目标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到2035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之日,也就是我们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实现之时。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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