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5篇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5篇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篇1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1.新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出现反复性、组织化、专业化等新特点,跨地区、跨部门串联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信访方式多样化,且表达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因此,新条例是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

  2. 新条例也是与时俱进做实做细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不仅印发规格进一步提高、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基层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另外新条例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网络等信访事项新的提出方式;同时对信访处理机关作了进一步明确,可以较好地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

  3.新条例更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新条例构建了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从新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来看,还强调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在基层化解好矛盾,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护航二十大”、“喜迎亚运会”信访保障任务很重,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负面冲击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访问题,区委提出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区目标。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新条例的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强化工作监督。新《条例》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从执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在执法层面,要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构建“专项+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在司法层面,要加强与法检两院的协调沟通,以每年的监督议题和法官、检察官工作评议为抓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助力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3.积极履职建言。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民进会员职责,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针对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并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针对关乎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通过建议、意见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反映,从而推进问题从根源上得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日常联系中要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释疑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篇2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国家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涉及违法占地、土地征用、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也相对突出,涉及土地方面的信访事件也相对增多,这些矛盾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及时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及部门形象、政府声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近几年来,我们注重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回顾和反思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也有很深刻的体会。

  在处理信访事件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感觉到,每一起信访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一些小事、具体的事和单个的事得不到及时公正和妥善的处理而引发的。所以,思想上的认识到位,重视到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分析和研究处理这些信访问题中,始终给大家灌输一些思想,始终绷紧这根弦,抛开大道理不说,我们觉得:

  1、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提升单位和部门的形象,增强单位的荣誉感。

  2、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节省财力、物力和精力办其他的事,不影响和耽误单位的工作。

  3、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更好地增进感情、加深沟通,增强开展其他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4、处理好信访事件,能够发现和找出我们部门工作的不足和差距,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增强大家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信访无小事”,耽误不得。 体会二:掌握信息,及时处理,讲求方式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抓住一个“早”字。就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注重了解和掌握群众对国土工作的反映,及时捕捉信息,化解矛盾,真正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为了控制住我县黑土坪村非法开采腐植酸资源的势头,

  我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早行动,制发了《关于严禁乱挖滥采腐植酸资源的通告》作为宣传,事后虽有个别人偷偷开采,但我们即刻现场制止。又如xx年,在每周的土地巡查中,发现壶泉镇镇稻地村个体村民占用农田违章建房的案件,刚开始动工下基础,我们及时进行了查处,恢复了原状。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篇3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制定信访条例不是把信访的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篇4

  一、勤于学习,适应从乡镇到市直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岗位工作需要

  我坚持“虽暂不在其位,但不可不备其能”的学习理念,工作中注意加强本职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坚持学习文秘、宣传、法律、宏观经济、信息技术等各类相关知识,确保有能力、有水平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因为党的需要是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会随时根据你的个人特点和长处进行安排合适岗位的,我个人的工作经历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自1995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我历经了多层次、多岗位的锻炼,在乡镇担任团委书记、党委组织干事4年半,在乡镇挂职担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1年半,在xx团市委挂职8个月,在xx市民政局从事宣传、信息、文秘、档案管理工作2年,在市政府办公室从事值班、明传电报收发、密码电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政务信息编发报送、政务督查、市长信件处理、典型经验材料撰写等项工作,参加了为期半年的xx县委党校第5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

  二、善于思考,能够用独特、新颖的视角审视工作,从而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我特别注重在工作中进行思考和总结,对于从事的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我都善于从更高层次上进行思考和探索,会从“为什么要做这项工作”、“怎么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有没有更好更快的方法做好这项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从而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思考这项工作,正确把握做好这项工作的背景、原因、客观条件、主要障碍、有利因素等情况,做任何一项工作都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考虑,从市政府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市政府工作落实的全局考虑,真正做到“从高处着眼、从细处着手”,看得高,做得实,当高参,在把握领导意图、做好本职工作上取得理论层次性突破。

  比如,由我具体负责的市政府系统推行《工作日志》工作,我就站在市政府的角度思考推行《工作日志》的原因,从推行《工作日志》制度、促进政府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总结,然后撰写了《创新管理推日志扎实作为促发展》的典型经验文章,被《xx工作》采用刊发。又比如,为了做好由我具体负责的市长信件办理工作,我从市长信件本身的重要性,从市长信件办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进行了认真思考,总结提炼写成了《xx市市长信件办理工作规程》,对于指导市长信件办理工作,从而规范、促进市长信件办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本人也因在办理市长信件、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XX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三、敢于创新,创新督查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推动政府工作落实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我一直认为,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更谈不上提高,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敢创新、想创新,必定有创新的空间,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

  比如,在督查工作中,我探索了“延伸督查工作法”,结合开展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撰写了《实施延伸督查、督查考核“双核驱动”推动政府工作完美落实》的典型经验材料,被省政府办公厅以内参的形式转发全省政府系统、17个市参阅。又比如,我站在市政府的角度探索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新举措,撰写的《强化三项措施抓好四个环节xx市政府办理政协提案形成新机制》被《人民政协报》刊登。

  四、马上就办,对领导交待的工作马上去落实

  我认为,马上就办不只是为了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减少失误和疏漏。对任何一项政务督查工作,我都坚持马上就办,能今天办的绝不拖到明天,能现在办的绝不再等,立说立行,马上落实,这是我长期从事机关工作特别是办公室工作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因为这个事你现在不做,一会儿领导安排了其他工作你可能来不及做好这项工作,甚至有可能遗忘了这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做好了是小事,做不好就是大事。

  所以,在具体的政务督查工作中,小到一个通知的下达、一件市长信件的转办、一条市政府外网政务督查信息的更新,大到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我都坚持“马上就办”,只有这样,我觉得才能够始终保持落实领导指示的主动性、时效性,从而保证落实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比如,我在信息科工作期间,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时效性强、可参考性大的信息,得到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的肯定,被授予“全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九次全国信访心得体会篇5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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